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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VBS – 2013年3月11日 下午1:04
現在市面上有很多百元理髮店,一名楊姓男子花了100元理髮,理完後沒說什麼,幾天後回店裡卻說不滿意要求退費,最後上法院,告老闆娘「毀損頭髮」和詐欺,不過地檢署以頭髮不是物品,不構成毀損罪,最後不起訴,老闆娘表示開店40年,從來沒遇過這種事。
家庭理髮店老闆徐小姐:「我自己18歲開始做學徒,學到現在已經60幾歲了,從來都沒有碰到這種的客人。」
真的有夠氣,剪髮資歷50年、開店40年的老闆娘,因為理頭髮,被一狀告上法院,去年一名楊姓男子到她店裡理髮,老闆娘幫他理了個西裝頭,要價100元,理完後也沒說什麼,但幾天後回店裡表明不滿意髮型,說兩邊推的不一樣高,要求退費,最後告老闆娘毀損頭髮和詐欺。
家庭理髮店老闆徐小姐:「他是第二次來理的,已經理了滿意,他走了、他走了,然後第3次純粹要給我找麻煩,是要這樣的,警察也說理得很好、不錯啊。」
台北地檢署認為,頭髮是身體的一部分,不是物品,無法構成毀損罪,以不起訴處分簽結,只是因為頭髮鬧上法院,還真是三千煩惱絲,讓人始料未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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